附录F 芯样试件加工和测量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.. raw:: html

附录F 芯样试件加工和测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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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.0.1 芯样加工时应将芯样固定,锯切平面垂直于芯样轴线。锯切过程中应淋水冷却金刚石圆锯片。

F.0.2 锯切后的芯样试件不满足平整度及垂直度要求时,应在磨平机上磨平;必要时应用水泥砂浆、水泥净浆、硫磺胶泥或硫磺等材料在专用补平装置上补平,水泥砂浆或水泥净浆的补平厚度不宜大于5 mm,硫磺胶泥或硫磺的补平厚度不宜大于1.5 mm。

F.0.3 补平层应与芯样结合牢固,受压时补平层与芯样的结合面不得提前破坏。

F.0.4 试验前,芯样试件的几何尺寸的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:

  1. 平均直径:在相互垂直的两个位置上,用游标卡尺测量芯样表观直径偏小的部位的直径,取其两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,精确至0.5 mm;
  2. 芯样高度:用钢卷尺或钢板尺进行测量,精确至1 mm;
  3. 垂直度:用游标量角器测量两个端面与母线的夹角,精确至0.1°;
  4. 平整度:用钢板尺或角尺紧靠在芯样端面上,一面转动钢板尺,一面用塞尺测量与芯样端面之间的缝隙。

F.0.5 芯样试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,不得用作抗压或单轴抗压强度试验:

  1. 试件有裂缝或有其他较大缺陷;
  2. 混凝土芯样试件内含有钢筋;
  3. 混凝土芯样试件高度小于0.95 倍芯样平均直径或大于1.05 倍芯样平均直径时;
  4. 岩石芯样试件高度小于2.0倍芯样平均直径或大于2.5倍芯样平均直径;
  5. 沿试件高度任一直径与平均直径相差达2mm以上;
  6. 试件端面的不平整度在100 mm长度内超过0.1 mm;
  7. 试件端面与轴线的不垂直度超过2°;
  8. 表观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大于芯样试件平均直径0.5倍。